时间:2009-11-09 安全监管总局
今年以来,经过积极努力建设,广东省市、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。目前该省100%地级以上市、50%以上县(市、区)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,为提高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打下坚实基础。
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中,人员编制5人以上的有广州、珠海、佛山、韶关、河源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、茂名、肇庆、云浮等11市。人员编制1—4人的有深圳、梅州、惠州、汕尾、阳江、湛江、清远、揭阳、潮州等9市。其中,揭阳市未增加编制,只是在市安全监管局内调剂2人到应急指挥中心工作。
全省有52个县(市、区)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。有12个地级以上市全部或部分设立了县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。其中,肇庆市9个县(市、区)全部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;广州、佛山等5市的县(市、区)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设立达50%以上;汕头、汕尾等6市的县(市、区)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设立不到50%。人员编制3人以上的县(市、区)28个。人员编制1—2人的县(市、区)14个。无人员编制的县(市、区)10个。深圳、珠海、河源、惠州、茂名、揭阳、潮州7市的县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全部未设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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